20XX年,某房地产公司员工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员工为公司垫付多项因公费用,相关票据经审批通过,然而乙公司未支付款项,甲公司也拒绝担责。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被拒后,委托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广东汕头地区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深耕于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件,尤其在经济案件方面有着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经济纠纷案件达50件。作为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章世铿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执业态度。
接受委托后,章世铿律师首先对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在庭审过程中,经核对确认诉请金额调整为139715.06元,同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做好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准备。
案件审理中,乙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主张实际欠付金额仅108981.76元,认为部分费用系代收款、委托人涉嫌虚假报销、部分费用未完成审批且已撤回报销申请,还辩称公司账户被共管无支付自主权,不应支付逾期利息,且甲公司与本案无关无需担责。面对这些抗辩,章世铿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他重点指出,乙公司所称代付费用部分,委托人已通过公司OA系统完成报销审批,付款单位明确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未提交证据佐证其代付主张,所以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费用;对于报销审批及费用真实性,委托人已提交经审批的报销材料,足以证明费用垫付的事实及金额。同时,章世铿律师就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责任,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甲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乙公司相关抗辩亦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支撑。章世铿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清晰向法院陈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在广东汕头的这起案件中,章世铿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员工垫付费用追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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