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赵XX及其配偶肖某某经动迁小组工作人员介绍,购买四户动迁户房屋,总交易金额2,241,000元。购房后,动迁户变更安置补偿协议,赵XX用动迁购房资金证明购买房产抵顶房款。同年,赵XX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时,赵磊律师接手此案。赵磊自2009年执业以来,带领行仁律师事务所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经验丰富。他首先开展行为合法性审查,逐页梳理动迁政策文件,发现货币化安置与分散化安置均为合法合规的安置方式,赵XX的购房行为未违反动迁方案。他仔细比对了数十份政策文件,验证了安置方式的合法性,这一发现让后续辩护有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接着,赵磊律师进行国家损失认定。他逐笔比对动迁资金流向与补偿协议内容,发现国家未因赵XX的行为产生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他调取了大量资金交易记录和补偿协议,经过反复核对验证,明确了资金流向与协议的一致性,这为证明赵XX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提供了关键证据。
在主观故意分析方面,赵磊律师结合交易过程、协议签订情况及动迁小组人员参与事实,论证赵XX无诈骗故意。他详细询问了动迁小组人员,调取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验证了交易的真实性和正常性。赵磊律师执业14年来,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在比对证据方面经验丰富,这次也凭借专业能力准确判断出赵XX无主观故意。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赵XX不起诉。赵磊律师作为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细致的证据梳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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