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在景德镇市某路段,一辆小型客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驾驶人与摩托车驾驶人负同等责任,死者无责任。死者直系亲属共五人,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与肇事方及承保保险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遂委托律师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赔偿经济损失,肇事驾驶人承担补充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3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及30万元医保外附加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俞云才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江西景德镇地区。他接手案件后,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突破口。该认定书由交警部门于事故发生后出具,以书面形式明确了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即小型客车驾驶人与摩托车驾驶人负同等责任,死者无责任。
俞云才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余件。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使他能够精准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本案侵权责任纠纷中,能准确把握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等关键要点。
接案后,俞云才律师首先仔细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保险公司可能会在误工期、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免责条款等方面提出抗辩。于是,他按照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对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合法损失项目进行了精准核算。在核算过程中,俞云才律师凭借自己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准确计算出各项损失。之后,他按照先交强险分项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50%责任比例赔付、非医保用药由医保外附加险兜底的路径,设计了完整的索赔方案。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意见,俞云才律师逐一梳理证据与法律依据予以回应,并在庭审中规范举证质证,严格把控诉讼程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附加险范围内,赔偿伤者经济损失1986.64元;赔偿死者五位亲属各项经济损失641961.57元;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肇事方承担主要部分。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在结案前,俞云才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的观点和法律依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