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沈X因其家属在被告海南某精神病医院接受封闭式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自缢身亡,引发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各项赔偿项目是否合理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医院提交了病历等证据,而原告面临着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及确定合理赔偿金额的困境。
朱晨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医疗损害等纠纷案件。接手此案后,朱晨阳律师首先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逐页审查,发现病历中记录患者出现情绪焦虑等情况后医生未及时处置,且在患者汇报身体不适至自缢前脱离监管近两小时,这一异常情况通过与原告提交的录音相互验证,确定了医院在监管上存在疏漏,为后续主张医院承担管理过错责任提供了依据。
在比对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时,朱晨阳律师发现记录中提及患者有“口服药物引起的副作用反应”,但院方未提升护理等级和开展针对性治疗,结合《住院患者自杀风险评估监护记录单》,判断院方对患者病情存在误判。朱晨阳律师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医疗相关文件,凭借丰富经验准确识别出这些问题,为认定医院医疗过错提供了关键证据。
朱晨阳担任过相关专业的委员,在查证过程中,他还调取了医院与家属签订的《协议》,发现协议虽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一定费用,但不能免除医院的过错责任。通过对各项证据的综合审查和分析,最终法院酌定被告医院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XX%民事赔偿责任,其中管理过错占XX%,医疗过错占XX%。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支付赔偿款XXXX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XXXX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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