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实际所有的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提出诸多异议,这让原告陷入维权困境。
此前,原告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因缺乏专业的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能力,无法有效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导致协商失败。
要打破这一僵局,需要一位具备扎实证据组织能力、专业法律适用能力的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自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在河南开封兰考地区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多年来,她深耕民商事与刑事领域,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多个细分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婚姻家庭案件上占比约40%。她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执业理念,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
在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辩称评估报告数额过高、部分配件无需更换,且诉讼费、评估费属间接损失不应由其承担。面对被告的诸多异议,李伟玲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程序,固定了车辆维修费用161799元的客观依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保险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的规定,据理力争,成功使法院认定鉴定费97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针对施救费600元,李伟玲律师提供了正规发票作为证据,让法院认可了这部分费用。最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72099元均获法院支持,且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还能通过有效的证据组织和庭审辩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的严谨细致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也为她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李伟玲律师就像当事人风暴中的压舱石,用专业和担当守护着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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