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牛某与某陶瓷公司的工伤待遇差额及经济补偿金争议诉至法院。牛某于2014年入职该公司从事司炉工工作,2024年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柒级。2025年4月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以远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因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导致牛某从社保基金申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产生大额差额。牛某认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诉请撤销协议、补足差额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此时,俞云才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就成功办理60余件。俞云才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核心证据。他逐页比对工资凭证与社保缴费记录,发现社保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实际工资,通过向税务部门调取工资发放原始数据进行验证,这一发现为后续主张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提供了关键依据。
在比对过程中,俞云才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材料的经验,敏锐地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与法定标准存在巨大差距。他进一步锁定协议签订日期,调取双方签订协议时的微信记录,发现公司在沟通中存在误导牛某的表述,这进一步证明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作为担任仲裁委劳动争议专业委员的俞云才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他申请气象数据,证明牛某工作环境恶劣,与职业病的产生有直接关联。同时,通过调查令调取公司的考勤记录,确认牛某的工作时长和加班情况,以准确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后,对协议上牛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保协议签订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在庭审中,俞云才律师围绕诉请充分举证质证,积极推动双方调解协商。最终,本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某陶瓷公司于2025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牛某各项补偿费用共计38000元,若未按约定付款,牛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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