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黔西南兴仁的法律舞台上,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开启执业生涯后,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业内备受瞩目的存在。她所在的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见证着她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的历程。
在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因上诉人某投资公司未按约定还款而委托汪育倩律师维权。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不服上诉,提出“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尤为丰富。在这起案件中,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理由制定答辩策略。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诉讼时效抗辩,通过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证明诉讼时效未届满。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指出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实际支付利息情况,主张利息约定为月利率2%。二审庭审中,她条理清晰反驳上诉理由,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50万债权及相应利息。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的深厚积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她重点分析合同中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条款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论证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同时确认A公司的违约事实,指出其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以房抵款条款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二审庭审中,她充分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
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同样体现了汪育倩律师的专业能力。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向其赠与大额款项,委托汪育倩律师维权。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同时核实反向转账金额。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辩论焦点。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她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女士主张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无充分证据。案件审理中,她积极与法院沟通,强化己方主张。最终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女士返还242,894.17元夫妻共同财产。
汪育倩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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