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X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起诉,一审中,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卞X在高速上超速行驶被拦截时,加速行驶带倒执法人员,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常执行职务。卞X的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如被害人不具备执法资格、卞X主观犯罪故意不明显、指控超速证据不充分等,但均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卞X暴力阻碍执法,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虽有自首和赔偿谅解情节,但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时的卞X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
在这关键时刻,案件交到了来自江苏常州的律师潘鹏飞手中。潘鹏飞自2017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2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接手案件后,重新梳理了整个案情。
潘鹏飞发现,虽然一审法院对辩护意见大多不予采纳,但卞X具有自首情节以及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两个点是可以进一步深挖的。他认为,卞X的自首体现了其主动认罪悔罪的态度,而赔偿并取得谅解也说明其有积极弥补过错的意愿。
在二审中,潘鹏飞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机关进行了专业、有效的沟通。他强调卞X的自首和赔偿谅解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指出卞X并非主观恶意地对抗执法,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行为。并且,卞X在事后积极承担责任,这表明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社会的危害性已经大大降低。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潘鹏飞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卞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卞X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于是,法院改判卞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潘鹏飞律师的努力下,卞X的刑期从实刑变为缓刑,避免了牢狱之灾,其状态也从绝望变得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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