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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未清偿债务,投资人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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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6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16101591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517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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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章凯律师江苏淮安人,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信条: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执业的动力!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公司劳动,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等法律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是一名综合型专业律师。章凯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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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安XX公司拿着37800元工程款的催款单,却因合作方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而陷入追款困境。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自2008年步入法律行业,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这次,他接手了XX公司与郑X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企业注销未清偿债务,投资人需担责

本案原告为淮安XX公司,被告是郑X。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的37800元工程款是否应由投资人郑X承担。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16年7月10日与如家养老中心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将如家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给原告,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还有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且已投入使用的证明;以及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的记录。不过,缺少直接指向郑X需对该债务负责的关键证据。

章凯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通过调取工商登记信息,确定了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X,且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一证据明确了郑X与如家养老中心的关系,以及企业的存续情况。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被告郑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章凯律师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且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而如家养老中心注销后,其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X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X负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优先核查合同关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其次,关注企业的性质与投资人信息,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最后,收集企业经营与注销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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