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权益分配难以界定。对于购房者来说,一旦遭遇卖方违约,往往陷入维权困境。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着独特的法律思维和办案策略。
在周XX诉何XX、张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姚厅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被告张XX以已离婚、约定债务由何XX承担为由,试图撇清责任;还对原告主张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中介费等提出异议,认为过高或缺乏依据。被告何XX也持相同观点。面对这样的局面,姚厅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深入剖析案件。
姚厅律师之所以能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找到破局点,与他丰富的履历密切相关。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曾服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还身兼白云区、花都区兼职劳动仲裁员等多重职务。这些经历让他深谙司法裁判逻辑,对各类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款有着深入的理解。在本案中,他紧紧抓住《安置房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合同明确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如两被告无法交付涉案房屋,应无息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如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的,需承担一系列违约责任。姚厅律师以此为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对于被告提出的利息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姚厅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系以守约方的损失补偿为主、对违约方的财产惩罚为辅。综合考虑两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原告实际损失等情况,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违约金标准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在中介费的问题上,虽然原被告未与中介公司书面约定中介费数额,但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姚厅律师抓住这一关键,指出各方当事人对于中介服务费应当是明知的,且中介公司确认收取了原告的中介服务费10000元,收据内容与涉案房屋能够对应。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中介费的诉请。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姚厅律师有着明确的执业理念。随着执业版图从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领域拓展到民商事领域,他逐渐意识到,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姚厅律师将继续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相信,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司法环境将更加公正透明,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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