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法律人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在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承办的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处理起来游刃有余。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产生纠纷。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面对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李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他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被告齐某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后违约。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他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律师通过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同时,他系统梳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在这些案件中,李超律师的价值不可忽视。他在处理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时,没有局限于表面的合同关系,而是深入挖掘合伙期间的账目,将合伙关系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他积极应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通过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准确的法律分析,突破被告的双重抗辩,维护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时效权益。
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法律关系复杂、抗辩理由多样等难点。李超律师的解决思路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固定关键证据,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对被告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同时,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围绕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李超律师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勇于探索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思维缜密,注重实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用证据说话,以细节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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