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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销售宣传,老人购房定金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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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7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2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南程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1113037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39930972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建设工程、劳动仲裁、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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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老人轻信房产销售宣传,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款项后,却发现陷入了购房陷阱,难以要回已支付的费用。处理这类房产合同纠纷,河南郑州的赵一律师经验丰富,他是河南程驰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领域的案件。
轻信销售宣传,老人购房定金难退

赵一律师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曾有这样一起案件,案外人陈X向老人常先生推销某置业名下开发的房子,称山东省海阳市是旅游大城,该小区是海景房,升值空间大,交钱十月拿房后可对外出租收取房租。还表示可以以置业名义办理贷款,用租金偿还月供。常先生表示没钱购房,陈X称置业出名头贷款,月供还到拿房为止,拿房后租金可还贷款,相当于花几千块拿一套房子。

在陈X的带领下,常先生前往售楼部参观。当日,常先生在陈X指示下与某置业签署《订购协议》。但协议字迹小且模糊,常先生年纪大眼花,没看清内容。协议签订后,陈X要求常先生先交一笔钱,常先生称只有部分钱,陈X帮忙垫付一部分,待常先生定期存款到期再还。常先生交付部分款项后,陈X称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常先生立即还款,常先生提前取出定期存款交付。之后,陈X持续催促常先生继续交纳购房款,称先缴费后续杂七杂八费用会少,办理贷款费用由公司承担。常先生不愿再缴费,要求按之前说法办理贷款,用租金偿还。但陈X及置业员工称若不继续缴纳购房款,房子不保留,已交的钱也不退。常先生用放大镜看协议才发现,之前缴纳的钱为定金,且余款需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完毕。陈X仍坚持称再交一笔钱可出具贷款声明,否则已交的钱不退。常先生无奈又交付一笔钱。后来办理贷款时,陈X称月供及手续费高,还需用常先生在南京居住的房子办理房屋抵押,常先生意识到上当受骗。

此后,常先生多次要求某置业退还已缴费用,置业称常先生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时给付购房款,目标房子不再保留,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常先生无奈之下,委托赵一律师诉至法院。

在梳理证据链时,赵一律师注重收集常先生与陈X的沟通记录、缴费收据等证据,以证明常先生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支付款项。在赵一律师看来,合同中的条款设置、销售的宣传方式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在签订合同时应格外注意。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某置业在常先生已付涉案房屋款项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违约金后,向常先生返还剩余已付款项,常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购房协议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对不明确的内容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同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和缴费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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