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往来,被告因资金周转借款,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本金、还款方式和逾期利息。然而,被告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尚欠41000元本金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推诿不还。原告为维护权益,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
来自贵州遵义的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尤其擅长民间借贷案件。接受委托后,她首先全面梳理和核查案件相关证据,收集到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借贷关系成立、借款金额、还款约定及被告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举证质证。她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同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院的依法保护,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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