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珠海,吴X与郑X合作开办公司。期间,郑X以帮助公司完成与国有企业股改需运作资金为由,向吴X借款一百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郑X未归还,吴X委托律师追讨欠款。此时发现郑X已转移名下资产,且是限制高消费人群,即便民事胜诉执行也困难。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赵睿韬。该律师怀疑郑X借款存在诈骗嫌疑。为核实情况,赵睿韬详细查阅吴X与郑X的合作协议、借条等文件,逐页分析其中条款和细节;多次与吴X沟通,了解合作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及郑X的行为表现;还致电询问相关知情人,获取更多关于郑X的信息。
经过深入查证,赵睿韬发现郑X所谓的股改运作资金是虚构的,其借款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公安机关最初以“借条属于经济纠纷”不愿立案,但赵睿韬多次提出详细的诈骗罪论证观点,从郑X的资金流向、虚构事实等方面进行分析。最终,公安局领导认可了其观点,推翻“借条”,对郑X诈骗罪立案。
赵睿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形成了一套详细了解案件背景、深入分析证据、与司法机关积极沟通的方法论。他认为,在民商事纠纷中,不能局限于表面证据,要挖掘背后的真相也通过这种方式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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