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就“以房抵款”条款产生激烈争议。A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而B公司则认为该约定不具备履行条件。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育倩律师,凭借其吕梁学院本科学历带来的扎实法学理论功底,深入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她发现以房抵款条款仅笼统约定“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最终,法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例体现了在合同纠纷中,准确解读合同条款、适用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在借贷纠纷领域,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的难题。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某投资公司达成50万元的借贷合意,C女士及经其同意的G女士履行了出借义务。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后,其子女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为由提起上诉。自2019年开始执业的汪育倩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展现出丰富的实战经验。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债权实现。
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同样不容忽视。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同时核实李女士的反向转账金额。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属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从2019年执业至今,汪育倩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她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在民商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像汪育倩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正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和运用,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着法治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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