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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规冲突,减肥药销售案证据审查定缓刑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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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8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建波律师 已认证
服务:222人 执业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201016708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19255650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建波,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硕士研究生学历,前资深检察官。朱建波律师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经办过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几百余件,熟练掌握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和司法判定标准,曾经办理的马崟抢劫杀人案被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全程直播。朱建波律师办案过程中,以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当事人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尤其擅长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类犯罪、职务犯罪的辩护以及各类刑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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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建波律师查阅多份药管认定意见书,发现新旧法规对减肥药成分认定不同,为张X争取缓刑提供关键依据。最终张X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新旧法规冲突,减肥药销售案证据审查定缓刑走向

2017年4月起,山东省青岛市的张X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标识减肥胶囊,销售金额达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X与杜X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判处张X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朱建波。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注意到不同时间的药管认定意见书存在差异。2018年9月7日,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送检样品按假药论处;但2020年9月7日和9月22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为不具备认定为假药的条件。

为核实这一情况,朱建波律师逐页查阅了两份认定意见书,仔细对比其中对减肥药成分“比沙可啶”和“西XX”的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条款。同时,律师还研究了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具体条文变化。最终发现,由于法律修订,对减肥药成分的认定出现了不同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且考虑到证据中关于假药认定的变化,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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