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内蒙古阿拉善盟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为总包方和分包方,总包方依据单方送货单要求分包方支付380万货款,而分包方没有书面反证,陷入被动局面。
此时,2001年执业的彭佩荣律师接手了此案。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45%。彭佩荣律师首先进行笔迹比对,逐页比对28份送货单的签名字迹,发现其中6份单据的签名存在明显差异。他找来当事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进行验证,确认这6份单据签名系伪造,这一发现让律师确定了部分单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为后续抗辩奠定基础。
在比对笔迹后,有着丰富经验的彭佩荣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接着,他锁定送货单日期,发现部分日期与施工记录中的停工时间重合。为进一步验证,他调取了项目的微信工作群记录,发现停工期间并无货物运输相关的沟通内容,这表明这些日期的送货单可能是虚假的,后续策略上可以重点针对这些虚假送货单进行反驳。
彭佩荣律师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发现部分送货日期当地有暴雨天气,不利于货物运输。他又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系统中并无对应送货记录。同时,调取出勤记录,显示相关送货人员当天并未出勤。最后,对存疑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进一步确定伪造事实。
身为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动作和严谨的逻辑,最终法院驳回了总包方不合理的索赔请求,将索赔金额从380万核减至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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