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罪名定性的准确与否往往决定着当事人的命运走向。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李建鹏律师二审介入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指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也应核减,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将甲某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除了罪名定性辩护,证据链分析与法律适用精准度在刑事辩护中也至关重要。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某互相串通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涉案12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围标的事实未被查清,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未给招标方、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未采取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庭审中,李建鹏律师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甲某仍被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被判处了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凭借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的丰富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以及转型律师后的不断钻研,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他还担任山西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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