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桑XX诉A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2014年x月,A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里虚增了拟收购的XX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和营业收入。原告桑XX基于对A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买入该公司股票,后因虚假陈述行为暴露股价下跌,遭受投资损失。桑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及其团队,将A公司、XX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XX公司以及负责审计的XXX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其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等损失共计12,034.04元。本案核心争议点众多,包括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其他致损因素、各中介机构的责任比例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等。徐晓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查阅。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这些丰富的经历和身份使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面对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时,他凭借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和对证券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没有局限于常规思路,而是积极寻找突破点。他始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聚焦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这种专注让他在本案中能够更精准地把握关键问题,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桑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A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虚假陈述行为与桑XX的投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应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12,018.42元及佣金、印花税损失15.62元。XX公司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方和信息提供方,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因在重组中未完全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X因在审计中存在过错,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开庭前,徐晓律师团队提交了疫情期间封控证明,法院特别指出该证明有效阻却了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同时,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科学的量化模型精准剥离了系统风险等因素,最终认定桑XX的全部差额损失均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实现了全额获赔。
徐晓律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再针对核心争议点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就像在本案中对诉讼时效相关材料的细致查阅。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典型客户为中小投资者。他长期担任证监会下属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公益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通过主流财经媒体解读维权政策、普及法律知识,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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