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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弃保协议”后工伤,企业仍需赔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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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7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01人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62818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41158739
代表案例:4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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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员工入职公司从事打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求其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用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该员工在工作下梯子时不慎踩空受伤,经官方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员工无奈之下委托辽宁大连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20万余元。
员工签“弃保协议”后工伤,企业仍需赔20万余元

姜静律师自2021年开启法律职业实习生涯,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600余件。此次处理案件时,面对公司激烈抗辩,提出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应担风险、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资应按合同约定核算等拒赔理由,姜静律师精准抓住案件关键。

在梳理证据链时,姜静律师有着自己的办案风格。她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公司法工伤责任;用银行流水证明员工实际月均工资,推翻公司主张的较低数额;强调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还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部证据。

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公司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公司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20万余元。

姜静律师长期认为,企业要求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高频漏洞。这类协议看似是双方自愿约定,但实际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成为企业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同时,企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商业保险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工伤赔偿义务。

从长期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的观察来看,员工在入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要轻易签署类似“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企业也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和员工都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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