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委托人从原审被执行人处购买了房屋,双方于2021年XX月X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40980元出售该房屋。2025年X月XX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房屋。此时房屋尚未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对方主张继续执行对房屋的查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
王世奇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河南漯河执业,接手此案后,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突破口。该合同签订于2021年XX月X日,是书面形式,内容明确约定将房屋以640980元出售给委托人,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王世奇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且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其专业能力与本案合同审查的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王世奇律师首先仔细查阅了全案材料。在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时,他发现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时间,这是一个关键疑点。作为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将合同与法院的查封裁定时间进行了比对。同时,他还调查了委托人接收房屋钥匙以及办理房屋装修前期准备工作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委托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之后,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并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收据》以及证明委托人合法占有房屋和未办理过户原因的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委托人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解除了对房屋的查封。在结案前,王世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委托人的主张和相关法律依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