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纠纷的法庭上,常常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在处理离婚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接下来,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看看她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的。
在GX与SX的离婚纠纷中,原告GX与被告SX于XXXX年X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SX某。婚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让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X月被告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和子女不管不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GX为摆脱破裂婚姻、保障子女权益,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接受委托后,范欣璐律师深知案件的难点。一方面,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要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同时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针对这些难点,范欣璐律师制定了精准的办案策略。她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佐证了被告的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同时,她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离婚诉求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庭审中,被告SX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同时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有力论证了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最终,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判决结果不仅支持了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还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XXXX元,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案件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随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ZX某,而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经ZX申请,法院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这起案件的难点颇多。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当事人特殊+程序复杂+涉及子女特殊情况”的特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律师团队首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她论证感情破裂,结合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充分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方案,高效破解了特殊婚姻纠纷的多重难点,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范欣璐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GX与SX的离婚案中,面对被告失联、缺席庭审的情况,她提前做好证据固定与程序应对,主动与法官保持高效沟通,确保庭审顺利推进,避免当事人陷入维权僵局。同时,她扎实构建胜诉证据链,聚焦关键事实,条理清晰地论证离婚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ZX与C某的离婚案中,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复杂程序与法律限制,她通过前置程序梳理、关键证据固定搭建扎实诉讼基础,重视与法官的沟通协作,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平衡双方权益与特殊子女的抚养需求,促成了全面且具可执行性的调解协议。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失联或有犯罪记录的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先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时,会充分考虑特殊子女的抚养需求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尾
回到中提出的困惑,无论是被告失联、有犯罪记录,还是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欣璐律师凭借完善程序、精准举证、有效沟通等优势,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难题,保障了当事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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