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某科技公司虽已按约完成防火窗制作安装工程,且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被告也出具了结算通知,第三方机构也有审核报告,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工程款近百万元、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迟迟未付。被告答辩称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被告有权顺延付款;部分款项属于质保金,尚未届付款期限,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及利息。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某科技公司陷入了不利局面。
此时,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接受了某科技公司的委托。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合同文本、工程验收记录、结算通知书、造价咨询报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工程履行、结算、付款的完整事实链条。
庭审中,吴震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结算未完成、未开票可拒付、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意见,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一驳斥。他明确指出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报告已出具,付款条件已成就。而且支付工程款系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三方已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被告应按审核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后,法院支持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六十余万元,并自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同时,工程已竣工验收,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法院驳回原告关于保证金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在这起案件中,吴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某科技公司从不利的局面中实现逆转,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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