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是一家电气供应商,2020年8月30日,他们和被告XX公司签订了合同,负责供应配电箱。起初,XX公司觉得这就是一单普通生意,按合同供货,验收合格后收钱,问题不大。毕竟在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自己也有能力履行好供货义务。
然而,工程验收合格,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确定后,被告XX公司却只支付了937467.42元,剩余889151.74元一直拖着不给。XX公司自己去催款,被告却提交书面意见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这可把XX公司急坏了,自己明明已经完成供货义务,怎么就没达到付款条件呢?他们反复和对方沟通,却毫无结果,公司上下焦虑不已,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合同哪里没弄好。
在四处碰壁后,XX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的文贤飞律师。文贤飞律师执业多年,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文贤飞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被XX公司完全忽略的一个细节: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这其实已经能证明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且具备了结算条件。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文贤飞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XX公司收集整理完整的供货合同、收货验收单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连续。
庭审中,被告坚称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文贤飞律师则指出,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最终,法院支持了文贤飞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XX公司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当听到判决结果时,XX公司的代表从极度紧张变得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后要保留好各类凭证,如收货验收单等。第二,遇到付款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做生意要保留好关键证据,遇到问题别盲目处理。在这个案子里,文贤飞律师抓住收货验收单这个关键细节,为XX公司成功追回88万余元货款,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