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为了业务需要,通过一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的信息总量达到了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甲后续只是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既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没有从中获利。之后,甲还将留存的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甲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他们的理由是,甲购买的信息数量较多,且其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不能认定为合法使用,所以符合入罪标准。而甲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在于甲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以及他对这些信息的使用情况。甲主张购买信息是为了企业经营需要,但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是违规违法的,这就导致他使用信息的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此外,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成为了入罪的重要依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由于甲使用信息的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所以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不过,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他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行为也体现了悔罪表现。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决定对他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由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务时,一定要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企业在收集和使用信息时,要明确用途,避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结尾
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当事人甲原本面临着较重的刑事处罚,但在赵骄虎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获得了缓刑的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他的影响。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正是凭借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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