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D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3年5月,DX在“陌陌”app上与网友聊天,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能获得报酬,便同意帮忙。他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将现金交给网友后获得2500元报酬。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提供协助,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
最初,DX仅能提供自己参与取现的事实陈述,而关键证据存在缺失。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导致上游犯罪事实未能查证属实。这一缺失使得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的证据链出现重大漏洞。
储博刚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仔细研读卷宗材料,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接着,依据DX的陈述和阅卷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法律与案例检索。通过检索,他发现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这是认定DX构罪的关键前提缺失。同时,他认为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其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他也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律师提出的三点法律意见成为辩护的核心。对于“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这一观点,对方可能会强调其他间接证据能推断上游犯罪的存在,但律师回应指出,仅有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确凿认定上游犯罪。对于“DX主观上无故意”,对方或许会以取现行为本身来推断其明知,但律师强调不能仅凭行为就认定主观故意,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DX知晓款项性质。对于“DX具有从轻情节”,对方可能会质疑情节的轻微程度,律师则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进行反驳。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
储博刚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明确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这是认定下游犯罪的基础;二是全面检索法律和案例,为辩护意见提供有力支撑;三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积极沟通,抓住案件可辩护重点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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