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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律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指控,最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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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00083029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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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本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的案子,最后被告人竟被改判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获得了缓刑。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意想不到。
李桂英律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指控,最终获缓刑

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来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他们穿上写有“XXXX”字样的马甲,用铁镐撬开电信井井盖,再用剪线钳剪断了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的电缆包括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以5300元出售,各分得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了作案所得赃款以及作案工具。破案后,赃物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张X、艾X也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艾X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因为他的行为导致了大量用户的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对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应按照该罪进行定罪量刑。而艾X一方则认为,艾X主观上只是有偷盗电缆的故意,他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不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包括艾X的工作背景,他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过该位置有断的电缆。此外,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成为了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这份《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艾X实施了剪断电缆并盗走的行为,但从主观方面来看,他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其主观故意是偷盗,而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并且,由于《损失明细》的客观性存疑,不能充分证明其行为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又考虑到艾X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决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定罪。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本案由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故意和证据的客观性非常重要。如果你遇到类似涉及罪名定性的案件,一定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主观状态的证据。同时,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要仔细审查其客观性和真实性。一旦遇到法律问题,不要盲目应对,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为你分析案件,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刑罚的艾X,在李桂英律师的努力下,不仅更改了罪名,还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李桂英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为她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在办理此案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正是她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辩护,才为艾X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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