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杜XX投资食品公司后,虽持有10%股份,却长期被排除在公司经营决策之外,公司财务状况对其而言完全是个谜。多次书面请求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均被食品公司强硬拒绝,这让杜XX的股东权益严重受损。而某物业公司与XX集团签订十一年长租合同,缴纳800万款项后,却因房屋被第三方强占无法交付,XX集团还恶人先告状,试图没收款项。这正是邹鹏鹏律师接手这两个案件时面对的死局。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
在杜XX股东知情权案件中,邹鹏鹏迅速理清证据链条。她毕业于浙江大学,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让她构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缜密的法律思维。她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有力地击碎了被告以“原告曾负责经营”为由的抗辩。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财务问题,邹鹏鹏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因为她知道,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基础进行登记的,会计凭证应当包含在股东知情权范畴内。最终,法院支持了她的观点,也支持了杜XX查阅会计凭证的诉请。同时,她在诉讼请求中细化了查阅的时间、地点及辅助专业人员的参与,确保判决生效后能真正实现“看得见、查得清”。
在物业公司与XX集团的租赁纠纷案件中,邹鹏鹏敏锐地指出,法律上的交付义务具有强制性,被告试图通过“现状交付”将清退第三方的风险与责任全部转嫁给承租人,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她凭借多年在商事租赁及复杂合同纠纷领域积累的经验,确立了“交付义务履行在先”的原则,面对被告利用“逾期交租”提出的反诉和合同解除主张,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成功证明了原告行使的是合法的后履行抗辩权,保住了客户的违约金请求权。最终,法院判决XX集团退还本金、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为企业挽回了巨额损失。
邹鹏鹏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习惯,她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早期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她发现当事人的微表情往往能反映出一些关键信息,帮助她更好地了解案件全貌。
案件结束后,杜XX终于可以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维护了自己的股东权益。物业公司也成功追回了本金和违约金,减少了损失。而邹鹏鹏律师接下来又将投入到新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继续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