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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全程有效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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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2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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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两年刑案成果方面,李鉴春律师办理的案件中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20人缓刑,8人不诉,5案撤销。
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全程有效辩护之路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为当事人万X展开的一场全程有效辩护。

李鉴春律师于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对这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有着敏锐的判断。接案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初步判断为后续的辩护策略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方面,虽然公安机关已查明了涉案资金的流转情况,但李律师深知要为万X争取更有利的结果,还需要进一步促成量刑情节。他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这为万X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是关键环节。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充分阐述万X符合缓刑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从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每一个环节都依据法律规定精准发力,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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