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胶州XX海域当场查获正在收网返岸的殷XX,他驾驶着无证皮筏船,船上放着若干“地笼”和渔获物。原来,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地笼”进行非法捕捞,这一行为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殷XX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因为心存侥幸。禁渔期本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让水产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可他却为了一己私利,在禁渔期驾驶无证皮筏船出海,将“地笼”下沉至海底捕捞。
事情很快恶化,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殷XX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殷XX十分慌张,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害怕被收监执行。
就在殷XX感到绝望时,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徐律师做了三件关键的事:首先,他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在法庭上为殷XX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其次,他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殷XX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最后,他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为殷XX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殷XX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由于他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依法从宽处理,对其适用缓刑。殷XX成功避免了被收监执行,保住了自由。
普法提醒:禁渔期和禁用渔具都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违法,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2202010267111,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9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徐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殷X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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