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2023年初与第一被告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将自有车辆出租给对方用于合伙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告按约交付车辆后,车辆实际由第二被告在项目中长期使用。项目完工后,两被告因内部经济纠纷,第二被告强行扣留车辆拒不返还,租金也分文未付,原告多次沟通、催告无果后起诉维权。
庭审中,两被告互相推诿。第二被告主张不知情租赁、未实际用车,还称这是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担责;第一被告仅同意承担部分租金,试图拆分责任、降低赔偿。
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的杜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租赁合同、交付凭证、保证金记录、聊天记录、项目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真实、车辆用于合伙项目、第二被告知情并实际控制车辆。针对“合同相对性”“不知情”“虚假诉讼”等核心抗辩,杜平律师紧扣民法典合伙责任、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论证车辆用于合伙事务、合伙人知情并受益,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他准确核算欠付租金,主张保证金依法折抵,诉请逻辑严谨、金额明确。
在法律上,合伙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合伙人通常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杜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限期返还车辆、连带支付全部欠付租金(抵扣保证金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收尾:判决下来后,原告把相关的合同、聊天记录等文件整理好收进了文件袋。车辆也顺利回到了原告手中,这场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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