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沧州市,两个未成年人的命运因一次盗窃行为发生了转变。202X年X月15日凌晨,XXX和XXX在新华区某小区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他们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在这场案件中,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案件带来了不一样的走向。
王艳翠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沧州专职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她可承办全国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一领域承办案件达60余件,办理了不少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
在这起盗窃案中,沧州市新华区XX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XX犯盗窃罪。王艳翠律师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XXX辩护。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王艳翠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称XXX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第二次盗窃行为起次要、辅助作用,请求从轻处罚。
另一名被告人XXX及其合适成年人对指控也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XXX仅对X00元有盗窃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即便认定构成,也有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细节进行了详细审查。关于车上钱款数额,经多方面证据证实应为1XX00元;初次盗窃金额结合相关供述认定为1X00元;对于被告人XXX的盗窃金额,因二被告人与同案犯有共同故意且实施共同行为,XXX应对XXX的盗窃行为承担责任,犯罪数额为1X00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XXX、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二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XXX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XXX在第二次盗窃中作用相对较轻,可从轻处罚;被告人XXX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XXX退赔被害人XXX剩余损失XX50元,其中被告人XXX在1X00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王艳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X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她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