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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显身手,专业律师护权益——陈韵律师成功辩护组织偷越国(边)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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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31159515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67978899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诚信专业、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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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展开普法,介绍了该罪的构成、量刑等知识。同时讲述陈韵律师办理李XX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过程,展现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从宽处罚。
刑事辩护显身手,专业律师护权益——陈韵律师成功辩护组织偷越国(边)境案

普法知识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有诸多要点。首先,要明确“组织”的含义,它包括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其次,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也至关重要。在一个犯罪团伙中,不同成员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主犯通常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策划和指挥犯罪的人;而从犯则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从犯在量刑时会相对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因为受到他人的蛊惑、利益的诱惑等原因,参与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活动中。但这种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也会对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与案例

陈韵律师是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学双学位,具备证券基金双从业人员资格证、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以及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资质。她核心深耕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两大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已独立承办刑事案件80余宗。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陈韵律师办理的李XX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3年4月至7月20日期间,曾某某等人组建犯罪团伙,搭建香港与内地间海上非法运送偷渡人员通道。李XX受雇负责在香港码头接送偷渡人员上下船、收取偷渡费等工作,期间参与至少6次组织40人偷越边境的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000元。2024年8月18日,李XX被公安机关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XX委托陈韵律师担任辩护人。陈韵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李X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在分析案件过程中,陈韵律师发现李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性作用,无拉拢、引诱、介绍偷渡人员等核心组织行为,应认定为从犯。基于此,律师团队形成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陈韵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李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退赃及预缴罚金意愿、无前科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虽然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的辩护意见,但成功凸显了李XX在犯罪中的次要地位。2024年12月19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最终,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李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认定李XX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

在这个案件中,陈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定位辩护核心,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争取从宽处罚情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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