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上诉人分别是内蒙古某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是王某某的家属王X和韩XX。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家公司是否要对王某某的工亡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
最初,王某某家属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关键的缺失证据在于,对于内蒙古某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以及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责任认定缺乏有力支撑。
杨洋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首先收集整理了关于内蒙古某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此证明其违法派遣的事实。同时,通过调取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明确该公司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两家公司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针对“无劳动关系”的抗辩,杨洋律师指出,生效判决已明确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为内蒙古某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对于“无过错”的抗辩,杨洋律师强调,内蒙古某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亡待遇。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两家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杨洋律师采用了“锁定核心争议、完善证据链条、有力反驳抗辩”的方法论。他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这一核心争议,通过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据,形成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的完整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抗辩理由,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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