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贵州遵义,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了借款本金总额、分期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利息承担标准。然而,被告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原告41000元本金未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推诿不还。
20XX年,原告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罗心艳律师20XX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她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收集到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借贷关系、借款金额、还款约定及被告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罗心艳律师作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的专业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XX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罗心艳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梳理和核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晰陈述事实并发表专业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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