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某站在命运的悬崖边缘,一审他被判处故意杀人罪且处以死刑,被害人的拒不谅解让他的处境雪上加霜。在这个生死攸关的时刻,他急需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拨开迷雾,争取一线生机。
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的学历让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拥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始终秉持“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王之虎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他没有被一审固化的笔录结论束缚,立即着手查阅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他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这一发现打破了一审“翻供即否定自首”的逻辑前提。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擅长从细节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王之虎律师展开了“靶向式”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他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他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这种精准的辩护方式,既符合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也让辩护意见具备更强的说服力。
在提交辩护意见时,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王之虎律师不仅在办案上经验丰富,在学术方面也颇有建树。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研发十余门刑事实务授课课件,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他还担任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多个职务,在行业内有着较高的声誉。
最终,法官在经过仔细的比对并与王之虎律师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量刑部分,将上诉人庞某某的刑罚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不仅为庞某某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更体现了辩护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王之虎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带来了生的希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