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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二审经辩护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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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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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庞某某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被害人拒不谅解。难点在于一审认定被告人翻供不成立自首。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围绕关键争议点展开“靶向式”辩护,提交阅卷笔录并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二审改判死缓。
庞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二审经辩护改判死缓

庞某某站在命运的悬崖边缘,一审他被判处故意杀人罪且处以死刑被害人的拒不谅解让他的处境雪上加霜。在这个生死攸关的时刻,他急需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拨开迷雾,争取一线生机。

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的学历让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拥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始终秉持“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王之虎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他没有被一审固化的笔录结论束缚,立即着手查阅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他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这一发现打破了一审“翻供即否定自首”的逻辑前提。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擅长从细节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王之虎律师展开了“靶向式”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他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他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这种精准的辩护方式,既符合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也让辩护意见具备更强的说服力。

在提交辩护意见时,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王之虎律师不仅在办案上经验丰富,在学术方面也颇有建树。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研发十余门刑事实务授课课件,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他还担任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多个职务,在行业内有着较高的声誉。

最终,法官在经过仔细的比对并与王之虎律师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量刑部分,将上诉人庞某某的刑罚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不仅为庞某某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更体现了辩护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王之虎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带来了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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