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起,杨权法律师便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执业生涯,如今已成为该所的合伙人律师。他不仅担任着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还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劳动工伤案件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占比约75%。
在劳动纠纷领域,杨权法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他高效解决劳动争议,曾最快在短时间内促成劳动争议一调到位。在众多案件中,为劳动者追回了大量的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款项。
下面来看杨权法律师办理的两起典型劳动纠纷案例。
第一起是关于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为一名女性,被申请人是武进区牛塘一五金副食品经营部。双方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杨权法律师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申请人可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与前一案件不同,第二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待岗理由的合法性判定。申请人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之后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却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四项诉求。被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杨权法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协助仲裁委查明了诸多事实。如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等。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显示申请人曾退还供应商款项,申请人曾邮寄返岗请求书但被申请人称未收到,且被申请人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了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认定经济补偿金为74039.4元;驳回了加班工资诉求,因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且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诉求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不做审理。
在这两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第一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谈判时机,在仲裁委主持调解时,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平等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解决了劳动争议。在第二起案件中,他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组织,通过协助仲裁委查明案件事实,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金。他对法律适用有着深入的理解,准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劳动纠纷案件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的合法性判定越来越严格。像第二起案件中,用人单位待岗理由前后矛盾,无法证明待岗的合法性,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支持。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规范自身行为,注重证据的留存。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杨权法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仲裁,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杨权法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劳动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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