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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律师多起刑事案告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助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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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0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201028266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0062969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功底扎实,细致入微,以点击面,抓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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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其作为辩护人,凭借专业策略,让有自首情节且补缴税款的朱XX获得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李小龙律师多起刑事案告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助被告获缓刑

李小龙律师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多起复杂刑事案件,取得撤案、不起诉、重刑减缓刑等良好结果,还办理过多起公安部督办案件。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小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入研究每一个案件,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下面以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例,详细展示李小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在这起案件中,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于2022年7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后法院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多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上海XX有限公司已补缴上述税款。

朱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处罚,争取缓刑。这起案件存在几个难点。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法律规定的量刑较重,如何为朱XX争取减轻处罚是一大挑战。其次,要证明朱XX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和补缴税款等,需要收集和整理充分的证据。最后,在庭审中要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需要清晰有力的辩论和专业的法律依据。

针对这些难点,李小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从法律依据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相关规定,为朱XX的从轻处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在谈判和诉讼技巧上,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达成认罪认罚协议。在庭审中,他详细阐述朱XX的自首情节和补缴税款的行为,强调这些行为体现了朱XX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同时,他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首先,自首和积极补缴税款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同时积极补缴税款,能够体现其悔罪态度,从而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其次,律师的专业辩护至关重要。专业的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再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与公诉机关达成认罪认罚协议,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最后,这起案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合法经营,避免触犯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较为常见。这类案件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同时,司法机关也更加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李小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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