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其死刑,这一结果对庞某某而言,意味着生命权面临极大威胁,其家庭也将陷入巨大的悲痛与困境。在此困境下,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于2015年开始在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庞某某家属的委托,为其开展辩护工作。
王之虎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具备丰富的侦查实务经验。在接受委托后,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凭借在公安机关积累的对证据审查的敏锐洞察力,他能够精准地从这些影音资料中寻找关键信息。同时,他多次会见上诉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他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辩护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他凭借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知识,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对于互殴事实,他以在公安机关工作时积累的对证据分析的经验,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了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他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
在提交辩护意见时,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这一行为体现了他在企业法务等工作中养成的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了便利。同时,他通过与法官的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之虎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判决:维持定罪部分和作案工具没收部分,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庞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庞某某争取到了生命权的救济。他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其撰写的多篇论文在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中获奖,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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