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原告刘XX、XX公司,主张被告支付欠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内容
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原告刘XX与被告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整装施工合同书》,刘XX预付装修款后将合同内柜类项目另行委托他方定制。被告以刘XX单方面剔除项目为由要求清算,刘XX认可部分已施工项目价款。原告刘XX诉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装修款。
在两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XX公司分别与被告XX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签订合同。XX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万X某采购混凝土,结算后未付款;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结算后XX公司尚欠货款未付。原告XX公司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当事人面临的困境是,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刘XX可能面临装修款无法返还的风险;在买卖合同纠纷中,XX公司面临货款及违约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谭嘉虬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合同、对账单、发货单等证据,迅速制定以下策略:
一是从法律定性上,明确合同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确定被告违约行为。如在承揽合同中,判断刘XX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在买卖合同中,确定被告欠款事实。
二是组织梳理证据,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整理发货单等证据证明供货数量和金额。
三是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如被告的违约行为、欠款事实等,为主张权利提供依据。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被告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强调刘XX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费用;在买卖合同纠纷中,XX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答辩,XX公司辩称不存在违约行为,违约金过高。
谭嘉虬律师回应称,在承揽合同中,刘XX解除合同是因被告未达成议价共识,且被告未继续施工,应返还剩余装修款;在买卖合同中,被告欠款事实明确,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虽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律师指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在承揽合同纠纷中,确认合同于指定日期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刘XX剩余装修款;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XX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XX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合同关系复杂、被告抗辩的不利情况下,凭借谭嘉虬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最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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