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标准和已付款项扣减。一审中对方以多份施工记录和结算单为证据,我方委托人面临需支付高额工程款及利息的困境。
此时,2014年执业、累计承办上千件案件的李光伟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团队首先对施工记录和结算单进行笔迹比对,发现部分单据上签名与实际施工人员不符。经与施工人员核实,确认该部分单据系伪造,这为后续主张合同无效和重新核算工程款提供了有力支撑。李光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凭借丰富经验迅速识别出异常。
接着,团队通过调取微信记录,锁定了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发现实际完工时间晚于合同约定,且存在部分工程未完成的情况。这一发现表明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付款条件未成就。
查证停工记录时,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李光伟发挥专业优势。团队申请气象数据,发现施工期间存在恶劣天气导致停工的情况,这与对方提交的施工记录不符。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材料使用量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进一步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此外,团队还调取考勤记录,发现部分施工人员出勤天数与施工记录不符。最后,对有争议的单据进行笔迹鉴定,确认了伪造事实。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成功为委托人核减了工程款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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