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对簿公堂,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上诉人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否支持。
专业背景助力案件剖析
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她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担任几十家企业常年法务顾问,在债权债务等专业领域经验丰富。在处理此案时,沙璇律师深知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侵权赔偿责任需依据过错原则认定。她仔细审查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申请保全的合理性,结合双方存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以及上诉人确实差欠被上诉人工程款未支付的事实,分析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超出合理范畴。
多维度分析过错认定
沙璇律师认为,判断被上诉人主观上对于错误保全是否具有恶意,不能简单以最终判决结果作为唯一依据。虽然终审判决未支持被上诉人主张的工程款支付诉请,但从案件查明情况看,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通过了相关质量验收,上诉人也实际使用了案涉工程。被上诉人作为承包方,为保障工程款利益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同时,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被上诉人多次诉讼且金额不一致的问题,沙璇律师指出,双方未明确结算,被上诉人根据判决内容弥补相应支付条件后另行起诉,不能仅以诉请款项金额差异和诉讼次数认定其存在过错。
秉持理念坚守公平正义
沙璇律师始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此案时,她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力求还原案件事实,准确判定被上诉人是否存在过错。她的专业和负责,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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