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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判定申请方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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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8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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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胥X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恶意保全致其损失,一审未认定被上诉人过错。沙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结合自身丰富经验,从多方面分析被上诉人是否存在过错,为判定案件提供了有力思路。
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判定申请方过错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对簿公堂,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上诉人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否支持。

专业背景助力案件剖析

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她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担任几十家企业常年法务顾问,在债权债务等专业领域经验丰富。在处理此案时,沙璇律师深知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侵权赔偿责任需依据过错原则认定。她仔细审查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申请保全的合理性,结合双方存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以及上诉人确实差欠被上诉人工程款未支付的事实,分析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超出合理范畴。

多维度分析过错认定

沙璇律师认为,判断被上诉人主观上对于错误保全是否具有恶意,不能简单以最终判决结果作为唯一依据。虽然终审判决未支持被上诉人主张的工程款支付诉请,但从案件查明情况看,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通过了相关质量验收,上诉人也实际使用了案涉工程。被上诉人作为承包方,为保障工程款利益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同时,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被上诉人多次诉讼且金额不一致的问题,沙璇律师指出,双方未明确结算,被上诉人根据判决内容弥补相应支付条件后另行起诉,不能仅以诉请款项金额差异和诉讼次数认定其存在过错。

秉持理念坚守公平正义

沙璇律师始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此案时,她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力求还原案件事实,准确判定被上诉人是否存在过错。她的专业和负责,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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