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B、C、D犯诈骗罪。其中,被告人D拨打引流电话约3600余次、获利约4700元,公诉机关认定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同时指出其系犯罪未遂、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在此背景下,2016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四川遂宁的郑晓龙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为被告人D展开了全方位的辩护。郑晓龙律师所在的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在当地法律行业有着良好的口碑。他本人作为四川省、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始终秉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郑晓龙律师介入案件后,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开展辩护。他紧扣案件事实,明确指出被告人D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仅起引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犯罪未遂。这精准的判断充分运用了《刑法》关于从犯、未遂的减轻处罚规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核心量刑优惠。
同时,郑晓龙律师系统梳理了被告人D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因求职误入犯罪团伙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他向法院强调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郑晓龙律师精准把握电信网络诈骗引流案件的辩护要点。针对此类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他结合案件证据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后果进行专业分析,确保辩护意见契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审判实践。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认罪悔罪表现,作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判决。被告人D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郑晓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的成功辩护,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轻判,也体现了他在解决刑事法律实务难题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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