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南京市某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残九级。然而,当公司为其申报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员工投保前患精神类疾病不符合承保规则为由,于2019年12月23日终止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这一情况让员工陷入了困境,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在此关键时刻,魏雅雯律师接受委托,为员工代理起诉。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江苏南京执业,就职于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她深耕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事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凭借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魏雅雯律师仔细研究《保险法》及相关条款。她指出,尚无证据证实投保人在投保前明知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以及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患精神疾病的情况。同时,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员工在投保前患有精神疾病,也无法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如被保险人有精神病史则拒绝承保,更无证据证明员工因精神疾病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在庭审过程中,魏雅雯律师通过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她强调,在保险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员工在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员工的损失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残疾保险金、医疗费等合计13.5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魏雅雯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成功解决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难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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