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稳定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执业已有四年。她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
有这样一起案件,原告A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原告B在被告A处购买了艺术培训课程,双方签订了正式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课程包含舞蹈、形体礼仪、播音主持等多项内容,总课次为八十次,原告一次性支付了两万余元的课程费用。然而,合同履行期间,原告B仅完成三十九次课程,剩余四十一课次尚未上课,被告便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此后,被告长期未恢复教学,还关闭了线下门店,工作人员也失联了,完全无法继续提供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被告工作人员,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但被告始终不予回应,拒绝履行退款义务。原告维权无门,遂委托杨稳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剩余课时费一万余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退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杨稳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发挥自己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她全面梳理了服务合同、付款收据、课时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她清晰地阐述了被告收取培训费用后,擅自停业、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独立完成了立案、证据组织、庭审陈述、法律辩论等全流程工作。她通过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停业证明等材料,完整固定了被告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违约事实,让法院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清晰认定了案件事实。同时,她严格按照合同总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比例精准核算剩余课时费,确保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退费金额,不被随意扣减。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被告未提供完毕课程服务即关门停业,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一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杨稳定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不仅让原告在被告失联、消极对抗的情况下,全部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成功挽回经济损失,还突破了“只退本金”的局限,依法为原告主张了资金占用利息,弥补了原告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实际损失。而且,从证据整理、文书撰写到庭审参与、判决跟进,全程由她代理,让家长无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实现了高效、省心维权。本案作为少课次退费典型案例,判决结果明确、责任清晰,为大量遭遇类似情况的家长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杨稳定律师也因此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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