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新余,原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X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10月,江西省XX、袁惠渠XX、赣抚平原XX三个“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招标代理方某公司与投标方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串通,联合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在三个项目中均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31908.229万元。经鉴定,三个项目合计利润7937.7万元,某公司收取招标代理费93.4137万元,后相关涉案单位均退缴了对应违法所得。本案涉案单位众多,还有易某某、程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员。
黄健律师2020年开始在江西南昌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陈XX经新余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这一证据作为突破口。该证据体现为公安机关的相关记录,时间为XXXX年X月XX日,形式是书面的讯问记录及到案情况说明,内容记录了陈XX主动到案接受讯问的过程。
黄健律师是法学学士,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曾任职于某人民法院,现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擅长将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律师工作当中,这种能力背景使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时,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清晰梳理证据链,与本案复杂的串通投标罪案件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黄健律师作为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陈XX主动到案接受讯问这一情节可能构成自首的疑点。随后,他仔细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记录和到案情况说明,调查陈XX到案的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之后,他向检察院申请调取更多关于陈XX到案的相关证据,提交了证明陈XX具有自首情节的证据材料。
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在结案前,黄健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陈XX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等观点,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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