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一艘准备将物资运往朝鲜的船舶在装载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查,涉案货物中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被告人鲁XX牵涉其中,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鲁XX找到在山东烟台执业10年的庞世伟律师为其辩护。庞世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鲁XX系从犯,且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无独有偶,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公诉机关认为邹X构成危险驾驶罪。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强调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还有被告人于X某,其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同时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资金。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庞世伟律师针对重婚罪提出于X某有自首情节,针对诈骗罪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至762,854.49元,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红旗轿车已报废无法用于容留吸毒,李XX在部分时间段内已失去房屋使用权,且言词证据存在矛盾。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普法小知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比照既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几起案件结束后,当事人都对庞世伟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满意。鲁XX避免了实刑对生活和家庭的重大影响,能够回归正常生活;邹X在血液酒精含量极高的情况下获得了较轻的量刑;于X某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刑期取了公诉机关建议的下限;李XX的刑期也进一步缩短。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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