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是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
闫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后,梁某自2017年无故离家,七年音讯全无,闫某独自抚养女儿。闫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证据不足被判决不准离婚。当时,闫某最初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仅能证明梁某离家未归,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夫妻分居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这一关键事实。
张慧律师介入后,指导闫某系统地收集证据。他让闫某收集报警记录,以此证明曾因梁某失踪而寻求警方帮助;收集水电缴费凭证,表明闫某独自承担家庭生活费用;收集女儿的学费记录,显示闫某独自抚养女儿的事实;还让女儿写下亲笔声明,证实父亲长期未归家的情况。通过这些行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质疑证据的关联性或真实性,但张慧律师早有准备。对于报警记录,他强调这是闫某在梁某失踪后寻求公权力帮助的证明,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对于水电缴费凭证和女儿学费记录,他指出这些是家庭生活的实际支出证明,能反映闫某独自支撑家庭的情况;对于女儿的亲笔声明,他说明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对父亲长期未归家的情况有直接的感知,其声明具有证明力。
最终,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判决准予闫某与梁某离婚,女儿由闫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从张慧律师处理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他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收集能够证明关键事实的证据,如本案中证明夫妻分居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的证据;二是注重证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通过多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三是对证据可能面临的质疑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回应对方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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