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XX附近,高XX遛未拴绳德牧犬吓到姜X,双方发生口角、争执,高XX用持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其左眼重伤二级、面部轻微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XX上诉称量刑过重,其辩护律师朱建波提出高XX系自首,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且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执业4年的朱建波深知故意伤害案中自首认定的复杂性——他此前办理过数起类似案件,知道若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否认主要犯罪事实,很难被认定为自首。朱建波仔细审查侦查阶段笔录,发现高XX否认故意伤害的主要犯罪事实,便未在该点上过度纠缠。
朱建波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套“三步辩护法”。第一步是证据调查。他建立了近三年故意伤害案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从中分析出常见的证据争议点和裁判倾向。在本案中,他通过数据库对比,明确了证据的证明力和可能存在的漏洞。第二步是赔偿与谅解推动。他整理出一份《刑事赔偿谅解沟通清单》,详细列出赔偿金额范围、沟通方式等要点。在本案二审期间,推动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第三步是社区矫正评估结合。他与司法局沟通,了解社区矫正评估流程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有利于当事人。在本案中,XX区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高XX适用社区矫正。
朱建波执业4年,仅处理刑事案件,累计梳理了100+份裁判文书,总结出8个常见裁判分歧点。他的“三步辩护法”已应用于10余起案件,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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