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餐饮的事儿。20年,餐饮和重庆学院签了食堂经营协议,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后来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和技公司签了商铺租赁合同,把含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租给了后者。20年6月1日,餐饮又和技公司签了食堂委托经营合同,还交了3万元。可签完合同没几天,双方就签了终止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3万元。但到庭审的时候,科技公司只退了2万元,剩下15万元因为退款账户的事儿没给。餐饮觉得自己被欺诈了,就把几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退还保证金啥的。这时候,被告方委托了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
这个案子的麻烦在于,餐饮主张欺诈,但证据不太足。他们说科技公司签约时谎称取得食堂经营权、承诺生源增长、禁止其向学院核实。可这事儿得有证据支持才行。而且合同里也有一些约定和餐饮的主张有矛盾。
王秀峰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了合同和相关证据。他发现,科技公司是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的,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况。“生源增长、经营向好”这种说法属于主观意见,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也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而且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和前一份经营协议有1年重叠期,重叠期还降低了收益提成比例,这和餐饮说的“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矛盾。王秀峰律师就根据这些情况,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后,法院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也由餐饮自行负担。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子。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买了张X的车,结果发现车曾被推定全损,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一审驳回了他的请求。二审时,杨委托了王秀峰律师。王秀峰律师通过分析交易过程,确认张X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张X未全面披露车辆全损的重大瑕疵信息,构成欺诈。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了车辆买卖合同,张X返还购车款600元,还赔偿了杨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
另外,宋X委托胡帮小孩入学,付了钱但没办成,胡和颜承诺退款却没退完。宋X起诉后,王秀峰律师代理他。法院认为委托入学合同无效,胡和颜要返还剩余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周和两家公司签教育咨询服务协议,付了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王秀峰律师代理周,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下来之后,这些委托人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他们把相关的文件整理好,可能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儿,也有了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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